衛生福利部-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,公文如附件。
衛生福利部-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修正發布,公文如附件。
檢送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」部份診療項目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以衛部保字第1120106367號令修正發布,並自112年3月1日生效,請察照。 說 明:依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22日衛部保字第1120106367C號函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