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件: 延長健保給付通訊診療實施期限
主 旨:因應近期國內COVID-19疫情升溫,延長健保給付通訊診療實施期限至113年3月31日,請察照並轉知所轄醫療機構配合辦理。
說 明:依衛生福利部113年2月19日衛授保字第1130660038號函辦理。